为了完善我校门岗管理制度,统一规范各校区门岗值勤标准,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,树立文明礼貌的门岗执勤形象,维护门岗良好的通行秩序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一、通行管理要求
各门岗正常开放时段为06:00-23:00,其他时段校门关闭,门卫正常值守;因特殊情况需开放学校消防通道的,由各校区保卫工作负责人酌情处置,并报保卫处备案;紧急情况各门岗可视情先处置再报告。
二、人员出入管理
1.学生出入校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2.教职员工步行进出校门一律走人脸识别通道。
3.驻校单位、食堂及商铺人员需填报通行需求,由管理部门统一报保卫处进行资质审核并录入信息,其他单位不得自行操作,如有人员变动及时报保卫处更新。
4.校外来访人员一律通过学校访客系统进行审批,按照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被访人有义务对来访者进行宣教,告知学校有关规定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或车辆道闸识别的,来访人员应向门卫出示审批结果,自觉配合门卫接受身份核验与安全检查。
5.居住在校内教师公寓、专家楼等场所的教职员工家属由后勤管理处审核,参照教职员工要求出入门岗。
三、车辆通行管理
1.教职员工登记车辆需严格落实本人驾乘原则,不得借与他人,更不能借用教职员工车辆给校外人员进出提供其他便利,发生一切法律后果由车辆持有者承担。
2.校外车辆如需进入校园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制度,通过学校访客系统提交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校。
3.驻校单位、食堂及商铺车辆需填报通行需求,由管理部门统一报保卫处进行资质审核并录入信息,其他单位不得自行操作,如有变动信息及时报保卫处更新。
4.公安、消防、医护、救援、邮递、银行等特种车辆进出校园,门卫须核对身份、证件后方可允许进出。
四、其他相关要求
1.值勤人员规范执勤、服装整洁、礼貌待人。
2.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内师生员工,经劝阻仍拒不改正者,学校可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;如有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,校卫队视情责令其离开或上报保卫处,如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3.学校建立校园安全“黑名单”机制,被列入学校“黑名单”的所有人员、车辆,门卫有权制止其入校。
4.校卫队负责门岗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,发现存在安全隐患,应当立即采取处理措施,遭遇突发情况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领导。
5.大宗物品出入校门按流程申报,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放行。
6.防疫、防汛、防台等特殊时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7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宁波财经学院门岗管理规定》(保卫〔2020〕1号)同时废止。
8.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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